市东厦中学申请东厦中学北校区(原锅炉厂部分用地)的用地界线上修建学校围墙项目的修建围墙事项公示
汕规公示〔2010〕208号
近日,我局收到市东厦中学申请在其北校区(原锅炉厂部分用地)的用地界线上修建学校围墙的相关资料,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的建设项目规划申请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市东厦中学
申请事项:在东厦中学北校区的用地界线上修建学校围墙
建设地址:金湖路南侧(原锅炉厂部分用地)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电话88787922)或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查询。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法制科)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787922 监督电话:88787909
特此公告。
附:东厦中学北校区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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