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举办南京东方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同意举办南京东方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东方育(南京)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举办南京东方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9号)、《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2号),我局对申报材料、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和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考查评估,认为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同意设立南京东方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东方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及时到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在办学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严格执行广告核准登记、年报、年检等制度,认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
***:南京东方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