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建园函〔2021〕11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第20210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珠建园函〔2021〕11号
A类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第20210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佘林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园林绿化种养施工行业指导标准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建立我市园林绿化种养施工行业指导标准的建议,与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安排不谋而合。我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别为市级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已主导建立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园林绿化植物选用指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养护等全环节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制度,并即将出台《珠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编制园林绿化设计珠海标准,提高园林绿化建设水平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要求,我局组织编制并于2021年3月印发实施了《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珠海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结合珠海市园林绿化建设相关经验,依据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旨在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
其中,《准则》属于全文强制性标准,《指引》属于推荐性标准。《准则》对各园林绿化相关成果中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标准进行梳理、提炼和统筹,并与国家标准对接,形成系统的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以建立符合珠海市实际情况的园林绿化标准体系,满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使用要求。《指引》实行定期修订制度,将及时总结经验、吸纳优秀做法。
二、编制园林绿化植物指引,优化我市园林绿化植物结构
为解决我市园林绿化存在的植物选择不当、植物应用不合理、景观效果不鲜明等问题,我市印发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常用植物指引》,通过对植物现状的普查,结合我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坚持以常用树种、乡土树种为主、外来树种为辅的原则,以“本土化、生态化、特色化”为导向,组织收录了适合我市各类绿地推广应用的植物,编制成册,以推荐使用,优化城市园林绿化树种结构,构建能体现出珠海自然、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的园林植物景观,充分发挥植物的最佳景观及生态效益。
三、编制园林绿化防灾标准,提升我市园林绿化的减灾抗灾水平
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质量,规范质量验收及工程监理,提高城市绿地的标准化、品质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绿地养护的技术管理,提升园林绿化的防灾减灾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的标准及法律法规,结合珠海本地实际,我局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发实施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防灾)施工标准》《珠海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及技术标准》《珠海市园林绿化(防灾)树种选择指引》。其在提升园林绿化应对台风灾害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应用于珠海市大量园林绿化新建、改建项目和绿化养护工作中,全面提升了珠海市园林绿化的减灾抗灾水平。
四、修订“绿色图章”管理办法,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为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适应国家、省、市上位法律、法规变化,进一步简化、整合行政审批制度,在《珠海市“绿色图章”实施细则(试行)》(2015版)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并征集各相关单位意见,起草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办法》,于2020年9月印发实施。通过近一年的实施,其在完善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
五、即将出台《珠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园林绿化质量安全责任负责制和责任追溯制度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完成编制并进入报批阶段。《办法》的即将出台将直接填补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空白,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促进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走向成熟,推动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服务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