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的方针,对县内所有文物进行保护、管理、维护。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文物保护管理所为一级预算事业单位。
三、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万元、项目支出3.50万元。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1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万元。其中预算我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物保护、管理、维护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文物保护、管理、维护工作,保障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文化事业发展目标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文物保护、管理、维护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二)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屏山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