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英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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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根据《***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发[2008]22号)和《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川人口发[2008]21号)要求,我乡组织专门人员,对全乡七个村进行了认真调查,确认卢成邦等70位同志申请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白光银等5人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侯恩秀等11位同志新增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我乡在3月17日—3月31日对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进行了公示。(麻英乡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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