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本月实施寄丢包裹不再设3倍邮费赔偿封顶
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3月1日起实施,对快递业务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野蛮分拣最高可罚3万元
每逢光棍节、圣诞节,快递公司出现爆仓,容易造成快件损毁、丢失等情况。
针对野蛮分拣,《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按照快递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邮政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损坏快件不再以3倍邮费为赔偿上限
在快件赔偿方面,没有保价的快件不再以3倍资费作为赔偿上限。新《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约定赔偿事项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按保价金额赔偿;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出售客户信息罚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月16日,市民周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罐婴幼儿奶粉,令他烦恼的是,收到快递后,接二连三收到各种垃圾短信,大多是推销婴幼儿生活用品。很多市民都有类似遭遇。一些网站甚至公开叫卖消费者填在快件单上的信息。
针对此种情况,《办法》规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左珊珊 姚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