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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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8日发表
11月24日,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海带领环境监察人员对辖区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时,蓝田县正大汽修厂未进行喷漆,但没有做好响应记录台账,局执法人员要求立即整改;对西安华建管桩有限公司锅炉启动记录、物料覆盖等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部分措施未落实,要求立即落实;陕西腾基实业有限公司蓝田节能板材分公司,发现该厂未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该厂7日内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陕西金众混凝土有限公司、陕西憬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雪莲环保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蓝田分公司等均能按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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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02:26: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