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7产煤乡镇解决群众生活用煤补偿问题
8月10日,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备责任有限公司向下辖的王家寨和兴仁兴隆煤矿辐射区内的470余户群众发放生活用煤补助款。
在王家寨举行的发放仪式上,来自王家村一组的寨马洪平高兴地说:“200元的用煤补偿虽然不多,但体现了政府和企业的关怀。”在发放现场,和他一样领到生活用煤补偿款的还有王家寨和团结两个村的472户家庭。
据了解,为进一步调和矿区矛盾,兴仁县将解决煤矿区群众生活用煤作为建立和谐矿区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007年8月出台了《关于解决煤矿区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结合矿区群众居住区域、农户土地受损等情况,将群众生活用煤供给进行了分类,房屋在采区内的农户,由煤矿企业按每年每户4吨混合煤标准无偿供应。房屋不在采区但土地在采区内的农户,由煤矿企业按每年每户4吨混合煤标准有偿供应,房屋、土地均不在采区但属于涉煤区农户,仍由煤矿企业按每年每户4吨混合煤标准有偿供应,农户以煤矿出厂价购买,政府免收税费。矿区内的极贫户、五保户、孤儿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生活用煤,煤炭成本价或出厂价由政府用煤调基金调配解决。对全县烤烟用煤,由县政府采取现金直补方式对烟户进行补助。
截止目前,全县7个产煤乡(镇、街道)已解决涉煤区域内19870户、76531人的群众生活用煤补偿问题。其中5321户,20801人实行无偿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