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14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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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烟台福如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灭菌检测专用耗材生产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8】024号 | 2018年5月14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8】024号
烟台福如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拟建灭菌检测专用耗材生产项目位于海阳市海阳路286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该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利用外购白卡纸、不干胶合成纸等原材料年生产指示卡24000盒、BD包50000个、不干胶标签27000卷、灭菌封包指示胶带8000卷。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控制自身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一、项目在营运过程中须重点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印刷及覆膜过程中产生VOCs、非甲烷总烃等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表2限值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落实印刷车间外设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小区、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距离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下脚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废印刷版、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其性质进行分类收集专用容器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贮存入配套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做好标识,杜绝与一般工业固废混合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防流失。
5、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0.006吨/年、氨氮 0.0006吨/年、VOCs 0.00057吨/年),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制定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配套设施、设备,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于洪达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