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法院制定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准确适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提高审判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1月5日,铁东区人民法院率先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制定了《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了小额诉讼案件的范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低的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才能适用小额诉讼案件,主要涉及借款合同、电信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供用水(电、气)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等7类14个案由。同时,《细则》明确排除了5类案件的适用。
为了充分发挥小额诉讼案件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细则》要求小额诉讼案件自收到起诉材料之日起3日内立案下庭,独任审理,简化程序,原则上1个月内结案。案件实行一审终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律文书。通过全程简化,全面简化,小额诉讼制度的有效性得以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案件效率和便捷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