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界食品必须在专柜销售
明确不同食品保质期的临界点;卖场须开辟临界期商品特价专柜;建立临界食品销售制1月以来,市工商局坚持将强化临界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采取措施,整顿和规范大型商场、超市对临界食品的销售行为,让百姓消费得明白、安全。
什么是临界食品?不同销售商有不同的理解。为了做到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工商局明确了不同保质期食品的临界点:如保质期为1年以上,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少于15天,期满之日前1至4天等。工商部门要求经营者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为了督促超市建立长效机制,市工商局已要求各商场、超市必须指定各食品柜位负责人员,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距保质期不足10日的食品进行清理,放到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进行销售,并建立临界食品销售制度,防止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市工商局广泛推行临界食品销售去向登记制度,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规范保质期到期食品的下架、退货与销毁制度,对保质期到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防止下架过期食品重生或继续流向农村等边远地区;对退回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
近期,全市工商系统将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食品保质期较短的面包、肉类包装食品、液态奶、饮料等高风险食品,一旦发现问题,一律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现过期食品时间较长、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