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建立三个体系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县司法局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从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服务质量入手,不断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建立规范的制度体系。在当事人接待方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在人员管理方面,建立工作纪律、行为规范,实行请销假制度和奖惩制度;在案件质量管理方面,实行律师诚信建设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汇报制度、案件回访反馈制度;在内部管理方面,健全办案指派制度、工作人员例会制度等,用严格的制度规范援助律师的执业行为。
二是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坚持“四统一”原则,不断规范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和指派环节的管理,公开程序,强化服务规范,严把案件质量关。每年定期组织检查抽查,通过电话回访、案卷评查、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办案过程监督。近年来,所办案件合格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无当事人投诉。
三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将评查结果直接与补贴发放、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对法律援助案件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没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不予发放办案补贴,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张镇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