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医保再次下调参保患者血透费用自付比例
经宝应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9月1日起,该县再次调整医保患者血透费用自付比例,将原先的个人先自付10%再由医保按比例报销,暂时调整为0%自付并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此,该县医保基金每年将需多支付100余万元。
血透患者是宝应县医保患者中的特殊群体,每年都需较高的医疗费用。此前,该县参保的血透患者共有176人,按每人每年平均133次血透、每次血透400元来计算,每年共需医疗费用936.32万元,人均53200元,还不包括辅助用药。2006年该县医保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血液透析项目由原先的个人先自付20%后再由医保按比例报销,调整为先由个人自付10%再由医保按比例报销,即由原先个人年平均承担17000元,调整为1250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血透患者的经济压力,但血透患者的自付负担仍然较重。此次该县暂时调整医保患者血透费用自付比例为0%后,结合7月1日起实行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政策,血透患者实际年平均自付将减少为5300元,这将进一步减轻血透患者的个人负担。
(宝应县医保中心:房强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