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字〔2015〕67号关于申报2015年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财字〔2010〕28号)规定,现组织申报2015年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支持获得2015年度东营市科技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进入中试(即将进行中试)或产业化;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3、项目所在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全市“转调扩增上”要求,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产业规模;
4、项目承担单位为东营境内设立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5、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严格管理投资政策程序以及风险投资机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被列入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的;
2、项目被列入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的;
3、项目单位承担的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未结题验收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并填写《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同时提供相关***。《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与***要合订成册,***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等。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
县区申报项目由项目单位所在县区(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申报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审查,严格把关,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区(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后联合行文,一式三份于10月19日前分别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同时报送申报书word文档;市直有关单位可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不填写推荐意见。项目单方上报或越级上报不予受理。
地址及电话:
市科技局成果科(市府大楼1522房间):8381572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市财政局504房间):8319737
***: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