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的通
区内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2号),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0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联系人:蓝东,联系电话:0634-8867986,邮箱地址:jfj1109@163.com。
高新区财政局联系人:闫红梅,联系电话:0634-8867118, 邮箱地址:kfqczj118@126.com。
***:2010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2号),经研究,对2010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项目申报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一、首台(套)重点领域范围
主要指重大关键成套装备、数控机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纺织机械、电工电气机械、轻工机械、化工设备、内燃机、现代仪器仪表、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船舶制造、环保技术及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设备、高端机电产品、基础关键部件及其他重点机械等领域。
二、首台(套)的界定
省内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具有以下特征属于首台(套):
(一)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
(二)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
(四)具有显著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
(五)成套设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
首台(套)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
三、申请扶持的首台(套)应具备的条件
(一)生产首台(套)的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指南首台(套)界定的要求。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申请单位未获得知识产权的,需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五)产品技术先进。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必须是2009年以后定型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已列入《2009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及企业名单》的首台(套)装备不再申报。
四、申请首台(套)扶持的程序
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经贸局、财政局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公布首台(套)技术装备及企业名单。
五、首台(套)生产企业申请扶持需提交的材料
(一)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项目报告书和申报表(***1、2)。
(二)申请扶持的国内首台(套),要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关专业高校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同时提交推荐专家简历。申请扶持的省内首台(套),要具有两名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同时提交推荐专家简介。
(三)需认定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和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质监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六)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
(七)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八)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六、其他要求各市要加强首台(套)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申报单位最多申报2个项目(具体申报数量见***4)。请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将会签文件、项目汇总表(***2、3)及企业申报材料(***1、2)一式三份于5月30日前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附带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1、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项目报告书【点击】
2、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申报表【点击】
3、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汇总表【点击】
4、2010年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数量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