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约法九章改作风严纪律
2月17日,黄梅县委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廉洁自律等九个方面,对全县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密切联系群众提出了28项具体要求。
要精简会议活动,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实行一个半小时会议制度;县直部门召开全县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严格实行“无会月”制度,每年农忙季节和防汛抗旱时期,除特殊情况外,不召开全县性会议。要精简文件简报,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文;县“四大家”和“四大办”文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各乡镇各部门向县报送的请示、报告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加快内网建设,推行网上办公,逐步实现机密级以下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文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要厉行勤俭节约,简化接待工作,县内各级组织的会议、活动确需用餐的一律吃工作餐等。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规定的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半年要通报执行情况;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每年要对各乡镇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治庸问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吴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