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
每车次1元 。“的士”司机喜忧参半
本报讯(记者 柯小瑛)日前,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我市出租车行业自7月1日起开征燃油附加费,该项收费以合理补偿成本为原则,结合考虑乘客的承受能力,由合法从事出租车的经营者按1元/车·次的标准直接向乘客收取。与此同时,市区四大出口过路费征收站对过往出租车实行单向收费。
出租小汽车运输行业是我市公交系统的必要补充,在解决城市公交运力不足、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美化城市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保持我市出租车行业的稳定非常重要。据了解,我市共有出租小汽车公司11间,出租小汽车435辆,员工900多人。自去年以来,由于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燃油价格已5次上调,特别是今年3月至5月,在短短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燃油价格就上调了2次,目前油价与去年底相比,平均涨幅达14.8%,给出租车行业带来较大冲击,也给出租车经营者造成较大压力。据调查,仅今年5月份的燃油价格上涨,每辆出租车每月就须增加燃油支出400多元,加上去年燃油价格的几次上涨,每辆出租车每月增加燃油支出已达800多元。对此,市物价部门先后两次组织市区出租小汽车行业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就化解燃油价格上涨造成的压力问题充分征求了他们的意见。与此同时,市物价部门认为,根据省物价部门有关减负措施,我市已于去年对涉及出租小汽车的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收费项目1项,降低收费标准2项,年可减轻出租车经营者费负200多万元,平均每辆车年减轻费负约4600元,因此通过再次清理减负的空间已很小,而通过调整运价来化解经营压力又尚待时日。为了确保我市出租车行业的稳定,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市物价部门经充分考虑后认为,通过开征燃油附加费来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我市出租车行业增加的支出是可行的。上月下旬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开会研究,作出该项由合法从事出租车的经营者按1元/车·次的标准直接向乘客收取的决策,并于7月1日起施行。
对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士”司机可谓是喜忧参半。一名女司机告诉记者,她的出租车走的是高州线,半数乘客乘车时能自愿给付,一些乘客经司机数番解释后也给,但显得有点勉强,不肯给的只是少数。她说,从茂名到高州还较容易收取,从高州回茂名就难了,为了收取那1元钱,她没少费口舌,而且有时为了争取客源,不愿给的她也只能弃收。而江师傅则说,他开的是夜车,晚上只在茂名市区兜客,可能是路程不远的缘故,乘客中有90%不愿给。大多数“的士”司机认为,出租车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减负固然是好事,但如果乘客不接受的话,反而会造成客源流失,因此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监管力度。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的士”司机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时,不是按车次而是按人头来收取。为此,物价部门特别提醒市民,同一车次只能收1元,按人头分别收取1元属违规,市民如遇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投诉。
《茂名日报·B版》(2006-07-06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