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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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9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广泛地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现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查时间:截至12月5日
操作方法:扫描下面二维码参与调查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阜新市清河门区教育督导室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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