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三四五六号地块项目改造的通告
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同意《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并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已超过范围内的80%,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三、四、五、六号地块项目改造包括:三号地块(位于中山大道以南,来来俱乐部以西),四号地块(仅含塘口、沙井,位于西华山沙井岗以南、茅岗路以西、中山大道以北),五、六号地块(位于广园快速路以南、茅岗路以西、护林路以北);改造用地面积约56.62公顷(详见***)。
二、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由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成立的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无理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自2018年3月1日起,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三、四、五、六号地块项目改造进入动迁和建设阶段。除改造主体外,任何人和单位在改造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不得再续签租约;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办理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本期改造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根据改造工作需要,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在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后,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三、四、五、六号地块项
目改造范围示意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