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我县办理生育保险津贴结算40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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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生育保险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权益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是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特殊时期给予支持和爱护的具体体现。据医保中心统计,第三季度,共为我县402名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进行了生育保险报销,环比降低14.83%,结算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为513.22万元,环比增长0.66%,医疗费用报销21.85万元,环比增长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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