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继续开展2018年度桑梓情深牵手未来助学活动
为用好爱心善款,实施精准助学,激励贫困学子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经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与爱心捐资企业协商,决定于即日起至2018年9月底在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开展“桑梓情深·牵手未来”助学活动,资助时间为2018-2019学年度。
一、 资助对象:
具有市区户籍、在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贫困家庭学生;在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2018年被公办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录取的市区籍贫困家庭学生;在省泰州中学、省姜堰中学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市、区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家庭的子女;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
3.伤残军人、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父母一方重度残疾(一级、二级)的子女;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2017年以来因重病、灾害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一)“桑梓情深·助力奔跑”项目。
资助范围:具有市区户籍、在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内容及标准:该项目分为教育资助和生活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其中教育资助2000元,主要为困难学生购置学习用品提供资金保障;生活资助1500元,主要帮助困难学生改善生活条件。
(二)“桑梓情深·助力成才”项目。
资助范围:在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2018年被公办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录取的市区籍贫困家庭学生(已接受福彩慈善助学的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
资助内容及标准:对考取公办大专院校的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4000元;对考取公办本科院校的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桑梓情深·助力飞翔”项目。
该项目设立40万元专项奖学金,其中省泰州中学、省姜堰中学各20万元,用于定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范围包括:在省以上学科比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学科成绩在年级、班级拔尖的;乐于助人、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的学生等。具体方案由省泰州中学、省姜堰中学制定实施,并报市民政局、教育局备案。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桑梓情深·助力奔跑”项目资助条件的高中、中职贫困家庭学生,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泰州市“桑梓情深·助力奔跑”助学金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贫困的证件等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经学校核实盖章后,由学校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交区教育局、民政局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审定(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符合“桑梓情深·助力成才”项目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由本人向所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泰州市“桑梓情深·助力成才”助学金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贫困的证件等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经毕业学校核实盖章后,由学校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交区教育局、民政局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审定(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桑梓情深·助力飞翔”奖学金项目由省泰州中学、省姜堰中学分别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1.各区民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教育部门负责审核资助对象的教育、学籍等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材料由学校退还本人;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各区教育局及各市直学校应于9月2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3.省泰州中学、省姜堰中学应于9月25日前将助学金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备案,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