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溧水区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溧水区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溧水区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环卫保洁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环卫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乡环卫作业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科学发展,按照“政企分开、管干分离、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环卫作业企业化运行的灵活机制,着力***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环卫保洁水平,全力推进南京新副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企分开。组建独立运作的法人主体南京溧水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环卫公司),将政府承担的监督考核等职能与具有经营、服务功能的区环卫所及其下属公司职能分离,实现政企分开、管干分离。
(二)做强做大。区环卫公司定位为提供城乡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产品的公司法人。要着力做强做精做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源优化整合、要素集中保障、对外业务拓展等途径,努力使区环卫公司成为发展前景良好的公益服务性企业。
(三)平稳过渡。在改革过程中,要逐步理顺区环卫公司和区城管局的业务关系,合理分流现有环卫管理人员,保障好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区环卫公司的经营服务和区城管局的监督考核等职能及早配置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三、组建区环卫公司
(一)公司性质和职责。区环卫公司是经区政府批准组建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区环卫所现有资产,不足部分由区国资集团注资。区环卫公司主要职责和经营范围是为政府提供城乡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产品,具体为:
1.管理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包括投资形成、行政划转、行政隶属等方式形成的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营权并承担责任。
2.负责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及环卫资金的融通、投入、收益和偿还,实现资金集中运营和发展。
3.提供各类区域的环卫保洁;各类垃圾收集、中转清运、处置;粪便的收集、中转清运、处理;餐饮污水的收运;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产品。
4.提供环卫设备、设施等维修服务。
5.参与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受委托承担相应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养任务。
6.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结构
1.公司结构。区环卫公司内设综合部、财务审计部、清扫部、清运部、业务部等若干工作部门。根据公司运行发展需要,可视情况组建区域性或专业性作业公司。
2.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规定,区环卫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领导层设董事长(总经理)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副总经理 3 名。
(三)管理关系
1.行政管理
区环卫公司为区国资集团全额出资的国有企业,由区城管局负责管理;区环卫公司的资产营运管理和作业受区城管局监督、考核、奖惩;区环卫公司对下属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和作业运行等进行监督、考核、奖惩。
2.人员管理
(1)人员定编。区环卫公司编制实行限额管理,人员主要为公司管理层、内设工作部门人员。
(2)人员来源。区环卫公司管理人员来源于原在城镇社办企业及退伍军人安置人员、劳动合同工的双向选择和社会公开招录三个方面。
区城管局机关事业人员进入区环卫公司的,机关事业身份原则上不再保留。
外借的原在城镇社办企业及退伍军人安置人员可实行双向选择,人员关系原则上一次性划转到位或办理相关劳务合作手续。
(3)人员薪酬。区环卫公司建立严格的工作质量效益目标考核体系,领导层实行年薪制,年薪与作业质量挂钩,由区城管局根据“岗位定酬、任务定酬、质量定酬、效益定酬”的原则出台考核方案报区国资办批准后考核兑现。
其他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区环卫公司提出方案,报区城管局批准、区国资办备案后自行考核兑现。
区环卫公司编制限额以外人员,人员关系原则上转入区环卫公司下属子公司(劳务公司),人员待遇按原标准发放。
四、调整区环卫所的机构人员
区环卫公司组建成立后,区环卫所调整为区城管局环卫管理科,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监督、考核、指导等工作,人员编制由区城管局实行总量控制,内部调剂。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 年 12 月—2 月)。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出台改革实施意见和公司三定方案。
(二)组织筹备阶段(2018 年 3 月—4 月)。摸清人员、资产情况,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清查、评估;公司注册到位、资产划转到位。
(三)启动运行阶段(2018 年 5 月—6 月)。所有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环卫保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六、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保障
(一)强化场地保障。环卫行业属公益性事业,在区环卫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区各有关单位和镇(街)要为其办公、停车等作业场地提供相关保障服务,需要规划新建的,要做好土地保障工作。
(二)允许合作经营。为减轻财政压力,有效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环卫行业,允许区环卫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控股不少于51%的前提下,经国资办同意通过引进外部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经营。支持区环卫公司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和多元化经营服务;支持区环卫公司对区内大型公建、公园、广场、小区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三)加大资金保障。现由区环卫所承担的环卫作业由区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区环卫公司签订作业合同,明确考核办法和经费拨付方式,并根据任务量、作业质量和工资标准等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原有区城管局管理的二次垃圾转运站委托区环卫公司管理;允许区环卫公司下属公司通过对外创收、借贷融资等途径,拓展资金保障渠道,确保区环卫公司稳定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