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沈阳市皇姑区鸭舍菜馆不合格餐盘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7月16日 ),涉及我区1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沈阳市皇姑区鸭舍菜馆使用的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沈阳市皇姑区鸭舍菜馆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餐盘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2021SSC02524,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皇姑区鸭舍菜馆提供未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沈阳市皇姑区鸭舍菜馆提供的餐具是委托沈阳利康餐具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清洗,其与清洗单位沟通,清洗单位怀疑是清洗后餐具未完全烘干导致。现沈阳市皇姑区鸭舍菜馆经营不善,已停止经营,承诺如以后继续开业,更换清洗单位,做好餐具消毒。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