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20212022年海珠区户外广告和招牌
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3号)规定,采购人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2021-2022年海珠区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监督管理服务。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2021-2022年海珠区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监督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9万元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内容:
(一)项目标的。
详细服务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见***)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如有缺漏或响应报价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响应无效。
(二)服务地点:海珠区辖区。
五、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提交报价文件须知: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在2021年12月9日16:00前(北京时间)提交报价文件。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209室(政策法规科)
电话:020-34368625
联系人:李先生、邹先生
七、开标时间及方式:2021年12月10日16时30分,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选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方式,获得分数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八、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2日至 2021年12月10日止。
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