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刊播气象预报当心受罚
1日起,媒体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这4种行为,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国家气象局颁布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规定,我市1日起开始施行。
据市气象局有关人士介绍,如今气象预报服务日益丰富,已成为人们调整着装、出行和健身计划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抄转、更改气象预报,不仅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也侵害了气象台站的合法权益。《新办法》对气象预报的管理更加严格、规范了。与此同时,已经执行12年的《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新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气象预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通过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报纸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与当地媒体共同建立和完善气象预报刊播与紧急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的工作制度。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该办法所称媒体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话声讯、移动通信、无线寻呼及其他信息载体。媒体与气象部门签订的刊播协议,一般要求媒体适当支付制作气象预报所需的部分费用。但如果媒体不提供商业服务,只是公益发布,则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