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群众体育健身权益
4月14日下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崇明新城会议中心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卫杰,副主任张荣、褚以琳、邢建良、陈锡昌、顾钱菊出席会议,副县长杨宝良、王菁,县人民法院院长倪金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峰依法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本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随着本县生态岛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年提升,体育健身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本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新建县青少年游泳馆、百姓灯光篮球场、健身步道、健身房、健身苑等一批公共体育设施,进一步优化市民健身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促进市民体质健康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给予肯定,并建议县政府把全民体育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效解决本县公共体育设施总量不足的问题;要抓紧抓好县体育中心等大中型综合性体育场馆建设,并根据群众需求,认真做好健身步道、健身房、健身苑点、游泳馆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要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地确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先后次序,让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要尽快落实乡镇职责和责任,推动学校体育设施规范有序向社会开放;体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全民健身工作上来,进一步强化体育也是民生的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原则通过了《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
会议还书面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