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月23日,记者从威海市财政局获悉,威海出台《威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威海发生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向属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办法》实施后,威海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各区市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监督管理上,医疗机构和患者骗取和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