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承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事项的实施方案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承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事项的实施方案
各股室、中心:
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授权事项
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将举办实施以职业教育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许可的审批权限下发至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实施范围
恭城瑶族自治县范围内。
三、授权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 授权主体: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二) 承接主体: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承接方式及承接时间
(一) 承接方式:直接承接
(二) 承接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起。
五、操作规范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授权实施备忘录编制授权事项审批操作规范列清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流程及标准、制式证照与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及渠道等内容。
六、审批流程
(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流程
1.窗口初审受理。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核申请资料,属于委托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2.政务窗口负责人审核。
3.分管领导审定,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的自受理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决定。
4.窗口办结出件。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并由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七、印章使用管理
本次承接事项审批使用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
八、事中事后监管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审批,严把质量关,负责日常监管,事项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纸质文件、0A系统、邮件或数据交换平台等方式向行业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转送行政审批决定。行业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经调查取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认为需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应自处理意见形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纸质文件、0A系统、邮件或数据交换平台等方式函告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供书面调查结论、处理意见等证明材料。作出行政处罚的,还应提供相应生效行政处罚文书,便于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九、行政主管部门及投诉举报电话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773-8212394。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