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兴安县低保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了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做好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我县适当提高了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现在每个月领的钱比之前多了几十块,而且还时不时领得到物价补贴,我也可以多买点菜吃了”,严关镇仙桥村特困老人唐基凤说:“现在偶尔想吃点什么肉我就去水南田市场买,感觉生活很幸福啊。”
唐基凤老人今年62岁,未婚,膝下无儿无女,自2018年起开始享受我县农村特困供养待遇,随着每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直线上升,幸福指数也不断上升。
自2020年3月1日起,我县提高全县农村低保补助水平,A档由235元/月、人提高至355元/月、人,B档由215元/月、人提高240元/月、人,C档由195元/月、人提高至200元/月、人。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家庭纳入A档范围,对纳入低保的极度贫困户低保金每人每月额外增加20元。截至2020年6月,全县已保障城市低保对象713户1263人,农村低保对象7416户15196人。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4号)文件规定,2020年6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300元。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1.3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85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
我县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类,2020年3月1日起,我县城乡特困人员半护理人员护理费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30元,全护理人员护理费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60元。
此外,按照桂林市要求,我县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针对今年物价持续上涨的实际,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及时对我县在享城乡低保人员以及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自2020年1月起,全县针对在享城乡低保人员以及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已累计发放8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资金已达4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