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月20日,市政府正式下发青政字[2005]7号文件,《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正式批准实施。
《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建设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体系、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等六大体系。《规划》的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所辖的全部陆域和近岸海域,包括青岛所辖7个区和5个县级市及青岛市近岸海域。规划陆域总面积10654平方公里。
《规划》的时限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近期为2004—2007年;中期为2008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
《规划》的目标是努力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洁净优美、人与自然和谐,适于居住、旅游和创业的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市特色的生态市。
市政府要求市环保局要认真履行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求三区五市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依据《规划》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生态区(市)建设规划。要建立考核制度,加强对《规划》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