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教科字〔2020〕6号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富教科字〔2020〕6号
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初中,县直各学校(园):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将《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贯彻落实。 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1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教育系统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富川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富川瑶族自治县范围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2.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包括食物中毒和生化物品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公共卫生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发现病例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与蔓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实行分级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职责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黄英生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罗晓莺 县教育党工委书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吉 萌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周少秋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义崇政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杨济龙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黄怀英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组长 蒋英东 县教育党工委委员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长、各校(园)校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具体职责如下: 1.监测、汇总和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教育系统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2.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导、落实并督查各学校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中。根据不同季节宣传卫生预防知识,减少常见传染病的发生。 3.定期开展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和推广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各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二)各级各类学校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内各部门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学校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保证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三、 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当地卫生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乡镇及周围乡镇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病例、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突发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之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告。 3.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向他人隐瞒、迟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和义务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富川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别重大事件。 (一)传染病 1.一般事件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3)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和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4)学校内如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5)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2.重大事件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事件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学校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辅导及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在学校停课放假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工作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公安部门,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设立专职校医或相对固定的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定期开展校医、卫生保健教师或相关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学校要重视这些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确保他们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学校适当安排经费预算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六、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应切实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一把手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印发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