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的建昌县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9月17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4日我局对建昌县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7190009
传 真:0429-7190005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昌县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建环审[2020]9号 | 2020-9-7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02:49: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