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27家事业单位登记不验资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鲁编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开办资金由原来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改为确认后,收到良好效果。
据了解,从4月1日起,事业单位申请法人设立登记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变更开办资金,不再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环节取消后,为事业单位节省了验资费用,据统计,改为确认仅2个月时间就为27家事业单位节省验资费用2万余元,为每家事业单位节省至少5个工作日。使用省编办印发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模板,县直属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确认后出具开办资金确认证明;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部门财务机构审核,部门确认后出具;各镇属事业单位由各镇财政审计经管站审核,各镇政府确认后出具。同时,也提高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登记率较往年同期增加了9%。 (董兆云 张卫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