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使用集体土地启动公告
使用集体土地启动公告
十自规茅征告字〔2021〕第034号
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卡子村村委会及各位农户:
为深化殡葬改革,提高土地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经茅箭区政府批准,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代表区政府拟使用你村集体土地用于十堰市茅箭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0.55***公顷(合8.346亩),四至边界见《十堰市茅箭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 勘测定界图》。
本使用集体土地启动公告发布后,茅箭区民政局将组织对拟使用集体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用地的单位、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确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5日
使用集体土地启动公告
十自规茅征告字〔2021〕第035号
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唐家村村委会及各位农户:
为深化殡葬改革,提高土地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经茅箭区政府批准,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代表区政府拟使用你村集体土地用于十堰市茅箭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0.3052公顷(合4.578亩),四至边界见《十堰市茅箭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 勘测定界图》。
本使用集体土地启动公告发布后,茅箭区民政局将组织对拟使用集体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用地的单位、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确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5日
使用集体土地启动公告
十自规茅征告字〔2021〕第036号
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台子村村委会及各位农户:
为深化殡葬改革,提高土地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经茅箭区政府批准,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代表区政府拟使用你村集体土地用于十堰市茅箭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0.3054公顷(合4.581亩),四至边界见《十堰市茅箭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 勘测定界图》。
本使用集体土地启动公告发布后,茅箭区民政局将组织对拟使用集体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用地的单位、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确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5日
使用集体土地启动公告
十自规茅征告字〔2021〕第037号
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莫家沟村村委会及各位农户:
为深化殡葬改革,提高土地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经茅箭区政府批准,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代表区政府拟使用你村集体土地用于十堰市茅箭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0.2639公顷(合3.9585亩),四至边界见《十堰市茅箭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 勘测定界图》。
本使用集体土地启动公告发布后,茅箭区民政局将组织对拟使用集体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用地的单位、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确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5日
使用集体土地启动公告
十自规茅征告字〔2021〕第038号
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康家村村委会及各位农户:
为深化殡葬改革,提高土地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经茅箭区政府批准,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代表区政府拟使用你村集体土地用于十堰市茅箭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0.6521公顷(合9.7815亩),四至边界见《十堰市茅箭区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 勘测定界图》。
本使用集体土地启动公告发布后,茅箭区民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使用集体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用地的单位、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确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