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移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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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8号)和有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原由广州市商务委员会承担的广州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移交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特此通告。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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