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绩效表现多样,考核标准制订难度大,操作要求专业性强。财政项目支出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对于不同性质的项目,衡量方法有根本的不同,如政府投资项目、教育项目、科技项目、卫生项目、文化项目等的衡量,既有可直观衡量的经济效益,也有抽象的社会效益,难以用统一的衡量方法。对于同一类项目的评估,由于缺乏区间可比性和历史可比性,往往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不同地区的相同项目支出,由于地区间地理位置和发展定位、经济水平的不同,也很难比较。2011年4月财政部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仅对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评价结果及其应用等进行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原因在于在行业专业性上,财政部门不具备优势和权威性,显得先天不足。而由专家教授来制定标准又可能出现标准制定过于专业化和精细化,容易和实际操作性相脱节的状况。
(二)现行的预算管理办法不符合建立绩效预算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存在:预算内容的不完整,每年都有一些项目未纳入部门预算,即大量财政性资金(如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并没有真正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范围,没有将具体事项细化到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造成财政资金在安排使用上进行二次分配,使预算编制失去了应有的规划和调控作用;部门预算在实行上仍然沿袭基数加增长的方式。这种增量预算法不能充分考虑影响预算收支规模及其他变动的诸多因素,使原有不合理的财政供给范围和支出结构继续发生,降低地方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特别是八项规定、六条意见、十一项禁令颁布后,各预算单位的经费支出大大减少,如果依然沿用基数加增长的方式,存放在各单位多余出来的财政资金,要么为预算单位日后不规范支出提供了土壤,要么形成一种新的资金浪费。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年末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数额较大,形成蓄水池,人为调整财政收入。无预算、超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支出现象较普遍。同时,预算编制时间短,预算数据的确定往往缺乏科学论证而使得预算过于简单粗糙或笼统。
(三)长期闲置专款,形成专项资金沉淀,导致资金未发挥效益。财政专项资金是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但一些专项资金因各种原因被主管部门长期闲置。究其原因,一是某些专项资金拨付的时效性较差。上级部门在制订指标后,下级部门还要经过项目的审查预估再立项实施,经过一系列的循环运转后,往往到年末才能将专款下拨,来不及使用。二是某些部门立项时考虑不周,项目前期工作做得不够,缺乏科学论证,财政部门将钱批下来了。但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导致资金长期沉淀。三是某些部门申请的财政专项资金特别大,或者明知用不完,难以用出去,也特意申请金额数大一些,钱多好办事。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中发现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大量结余的问题,原因在于该专项资金明确规定应该用于棚户区改造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但目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一些还建住宅区或者地理位置偏远,或者正在建设、工期较长,拆迁户不愿选择。致使市政建设项目无法启动,资金使用受影响,形成结余。
(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影响了专项资金整体水平的发挥。经过近几年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对绩效理念有了一定了解,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还没有彻底根除,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及时修改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致使某些专项资金使用门槛较高,无法真正惠及民生。如在残疾人保障金管理过程中就存在着收费标准过高,且支出范围过窄,现行制度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问题。90年代起,为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我国开始倡导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就要按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比例交纳残疾人保障金,由于种种原因征收比较困难。近几年来,残疾人保障金划由地税征收后,征缴力度不断加大,收入规模不断抬升,为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 )中,规定残保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其他开支。支出范围有限,难以满足残疾人的切身需求。要改变残疾人保障金每年的征缴额度不断继续攀升和使用范围较窄的矛盾,只有及时修订完善残疾人保障金管理规定,通过调研将规定中的其它开支作为实际的工作加以具体和规范,适当扩大残疾人保障金使用支出范围,将康复、救济、教育等能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就业能力的项目纳入使用范围。
(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透明度不高,挤占挪用现象屡禁不止。由于政预算中公用经费比例安排不足以及监管力度不够、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等原因,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用专项资金弥补经费不足已成为惯性行为。如在去年开展的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2012年全省98个县(市、区)中,有97个县(市、区)886个乡镇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虚报、多报工作量、虚增服务项目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改变资金用途。医疗机构将近3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挪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公用经费、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经审计,实际用于提供基本公卫服务的资金使用率为60.69%。我区被挤占挪用的比例和全省比例相当。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区财政投入不足,全区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退休人员工资区财政无法保障。在职医务人员一方面要从事由国家购买服务的公共卫生工作,另一方面身上还背负着为医院创收的繁重任务,要为自己的收入发愁(收入任务完成目标和工资挂钩),还要养活退休人员,从而不能全身心服务于公共卫生事业。打个比方,对同一个儿童而言,医护人员其实更愿意孩子们去打收费的二类疫苗,而不是国家免费发放的一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