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市发改财政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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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西充县财政局
转发《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
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局:
现将《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2〕23号)转发你局,请严格遵照执行。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2〕23号)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西充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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