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常态长效监管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纳雍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纳雍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确保“大棚房”问题得到常态长效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回头看”有关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为契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细化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按照“实地检查一发现问题一及时处置一整改到位”的长效监管流程,切实将“回头看”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形成目标明确、上下一体、部门联动、职责清晰、标准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坚决杜绝农地非农化现象,确保粮食安全和国家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
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的常态长效监管,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宣传部、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体广电、乡村振兴等部门分管同志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覃 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克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震(县政府办副主任)
彭 锋(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王 鑫(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 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翟萍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海龙(纳雍县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周洪毅(县公安局副局长)
谌龙生(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 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王玉楠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陈恩兰 (县乡村振兴局督查专员)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部署“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常态长效监管重大工作,协调解决“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常态长效监管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谌龙生同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赵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承担“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常态长效监管工作。
(二)从源头上控制“大棚房”问题出现
严格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一是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二是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设施有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确定的规模和标准执行。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三是严格履行设施农用地备案报备制度。按照国家、省关于设施农用地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用地备案报备制度,完成备案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务必在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在设施农用地报备系统中完成向县级级、市级、省级报备工作。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三)加强“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县直相关部门、乡级政府要切实扛起“回头看”属地监管责任,将设施农业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长效巡查机制,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回头看”监管全覆盖。
(四)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半年巡查制度
巡查要覆盖全县区域内有设施农业的乡镇(街道),特别是问题高发点位要重点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并留档。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问题项目以及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职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乡级实行季度巡查制度
巡查要对设施农业全覆盖,建立检查台账并存档,对村级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拍照保存,第一时间加以制止,及时依法依规向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上报情况。
(六)“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监管体系建设及责任分工
1.落实主体责任。为遏制农地非农化,切实保护耕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乡、村两位一体,“党政同责、二级网格、共同监管”的监管体系,将设施农业的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做好源头控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设施农业的监管主要责任人。
2.及时报送项目备案信息和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次月1日前,将本乡镇上月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建立完善县级设施农用地台账,细化明确到村、到设施、到主体,每月与县农业农村局共享一次,每半年向省级、市级监管平台报告一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建立完善县级设施农业监管平台,实行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一镇一村一册,一棚一户一档”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全部设施农业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逐棚逐户建立档案台账。
3.做好政策指导和违法违规建设定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建设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指导“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并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
(七)加大宣传和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用地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宣传活动,在各类培训会上也要强调设施农用地政策,禁止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或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公开一次全乡镇设施农业台账信息;村委会每半年将本村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在村公示栏公示。各地公布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原则上长期保留,有调整更改的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继续接受社会举报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公布举报受理渠道。对收到的农地非农化举报信息,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核实,对核查属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将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严格履行问责机制
下一步将加大对“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监管工作责任人员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乡镇(街道)及有关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或存在失职、渎职等重大过错行为,造成属地设施农业管理混乱,农用耕地违规被占用,导致“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解读
【一问一答】纳雍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