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顺德区重点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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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和省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顺委办发[2020] 3号)要求,与全区外贸企业共渡难关,减轻疫情对我区外贸进出口的总体影响,现起草《关于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顺德区重点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的实施细则》。
二、起草原则
《实施细则》参照《顺德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2020年重点涉外展览及经贸活动计划》,对已报名参加我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我区重点展览项目,因疫情不能赴境外参加我区2020年重点境外展览会计划的企业,对其已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专项支持。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每家企业按照每个展览一个标准展位费约50%进行定额支持,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和财政事后拨付的原则,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将以公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三、起草内容
《关于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顺德区重点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的实施细则》共六部份,分资金支持对象,资金支持条件,资金支持内容与标准,资金申报方式与材料,其他事项,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设立的目的、支持范围、申请程序等内容。
四、起草依据
(一)《顺德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7]39号)
(二)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顺委办电[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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