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布商品标价签式样的通知(修订稿)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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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原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商品标价签式样的通知》(汕价〔2011〕201号)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止。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国家计委第8号令)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明码标价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拟对《关于发布商品标价签式样的通知》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稿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有关评价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8月24日前书面函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6号楼,邮编:515036,联系电话:0754-88486687 传真电话:0754- 88486163,电子邮箱:stwjjcs@21cn.com)。
***:关于发布商品标价签式样的通知(修订稿)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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