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69线肇花高速立交路段道路维修工程(零星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269线肇花高速立交路段道路维修工程(零星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招[2017]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局公路管养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省道269线肇花高速立交路段道路维修工程(零星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省道269线肇花高速立交路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省道269线肇花高速立交路段道路维修工程(零星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旧路面进行整治,恢复损坏的道路附属设施、在道路两侧增设排水设施、路面改造完成后,重新施划交通标线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预算造价为274844元,下浮率为5%,发包价为261101.80元。
2.3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60%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2)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
3)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资料归档且完成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完毕,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一年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招标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
3.资格审查方式
在开标时招标人需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为D级企业。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公布的2015年度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佛山市最新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按B级对待;如最新一年度在广东省无信用等级而其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等级的,按办法规定其上一年度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如广东省、佛山市的信用评价等级不一致,以评价结果的最低等级为准。具体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准。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能承担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建造师(负责人)职务。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证),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明令禁止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 7 日 12 时 00 分起至14 日 12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0.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16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1 日 15 时 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5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的评审均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应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一致,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局公路管养中心 | 招标代理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康岗路22号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12号智汇大厦703 |
邮 编: | 528100 | 邮 编: | 528100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先生 |
电 话: | 0757-87739393 | 电 话: | 0757-87793282 |
传 真: | 传 真: | 0757-87793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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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文终稿)省道269线肇花高速立交路段道路维修工程(零星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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