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0257号原告苏小妹诉被告张灿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灿斌: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0257号原告苏小妹诉被告张灿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0257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次坤、郭少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02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