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做好南海区不动产一门式政务服务工作——我局举办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班
2014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要求各地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2015年8月3日,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佛山市“一门式”政务服务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佛办法[2015]9号),要求各区于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任务。9月30日,南海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施“一门式”服务,首轮推出的镇(街道)“一门式”包括了“不动产一门式”,截至目前,南海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均已设立不动产“一门式”综合窗口。 为加快不动产“一门式”综合窗口业务整合,落实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2015年10月31日上午,我局在局511会议室举办了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镇(街道)国土所、房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一门式”综合窗口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近150余人参加。 培训会上,不动产登记局简陆芽局长指出不动产“一门式”综合窗口的设立对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具有标志性意义,是我区在12月31日前发放第一本不动产权新证的保障;提出各镇(街道)不动产“一门式”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通过互帮互带尽快熟悉土地、房产登记业务;并希望大家在本次业务培训班中能认真学习、做好笔记,有所收获。 此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操作系统收件演示、业务系统安装等三个方面;系统介绍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讲解了窗口受理房屋、土地登记业务时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现场详细演示了土地、房屋登记系统的收件操作程序;并现场演示了房屋、土地登记信息系统的安装,并对安装时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不动产“一门式”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重点介绍了土地、房产登记业务窗口受理的相关内容,有效提高了不动产“一门式”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对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通办”、加快推进南海区“一门式”政务服务工作具有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