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存在有哪些情形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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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转移财产或者逃避、隐匿,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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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2:29: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