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88号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
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统计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反映。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统计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都市型产业的统计和管理,及时获取都市型产业各项经济数据,规范都市型产业统计流程,特制订本方案。
一、统计范围
本方案的都市型产业统计报表方法为全面调查统计,统计范围为经区政府认定的都市型产业载体项目中的所有企业(不论规模和营业收入大小)。
二、组织实施
为使都市型产业统计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分管经贸的区府办副主任担任组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常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经济促进局(经贸、科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规划、住建)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都市型产业统计相关工作。
区领导小组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开展资料汇总、审核、上报等日常事务。请各成员单位配备相应的都市型产业统计员做好具体的工作,并将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统计员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岳,联系电话:86289134)。
三、统计职责
区都市型产业统计采取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牵头,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组织实施模式,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都市型产业的统计工作。
四、统计周期及报表
(一)都市型产业统计报表包括《都市型产业主要指标综合表》和《都市型产业主要指标基层表》(详见***1、2)。其中:《都市型产业主要指标综合表》为综合统计表,用于每半年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市型产业主要指标基层表》为各企业填报时使用。
(二)各镇(街道)每半年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1份辖区内都市型产业企业的名单(包含更新),包括单位详细名称、机构代码、行业代码、联系方式等。
(三)《都市型产业主要指标综合表》每年报2次,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综合表,次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全年综合表。《都市型产业主要指标基层表》提交期限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1.都市型产业主要指标综合表
2.都市型产业主要指标基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