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主动脉弓成形术等新纳入和修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机构应用新医疗技术,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主动脉弓成形术等2***个新纳入和修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有关规定,对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新纳入和修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制定的本市指导价。
二、全市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照二级医院标准执行上述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下浮执行上述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不得上浮超过上述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四、此前公布的项目价格标准与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文公布为准。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要指导辖区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机构等级执行,指导各公立医疗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的监管。
五、按照《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治疗项目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核报范围和基金支付比例的规定,本次新纳入和修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负担。
六、本次公布的新纳入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22年1月17日起执行。参保人跨2022年1月17日在市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的,以出院日的标准核定医疗、生育待遇。
七、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新纳入和修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