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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7〕131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升“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佛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力指导下,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全区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建立监管新体制。

  1.组建高效监管机构。2014年,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精神,重新组建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4个镇(街道)设置分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构建了区、镇两级一体化、专业化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2.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制定了《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20余项长效监管制度,确保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良性运行。

  3.构建综合协调机制。设置区、镇两级食安办,并落实人员、编制及经费,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件处置、宣传教育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镇(街道)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我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高明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操作手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2014年举办我区首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锻炼队伍、形成共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制定舆情监测预警制度,实现敏感舆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提升监管水平。

  1.市场监管全面加强。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各项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深入开展“百村千人进万家”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全面掌握全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各类工作台账,为规范化、信息化、网格化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推广使用食品药品安全智能监管电子平台和婴幼儿乳粉追溯系统,推进信息化监管水平。推进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强化高风险品种、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管理。

  2.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绩。2013年10月,与全市同步全面实施肉品统一配送工作,实现烧卤熟肉制品集中加工,在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顺利实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有力保障我区肉品质量。通过视频监控和透明玻璃橱窗等形式,在餐饮企业中建设阳光厨房214家。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工作,在全市率先推行农村厨师免费体检和培训,免费体检并培训农村厨师869人,备案农村集体聚餐1075单。

  3.市场秩序有效净化。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联合打假机制,开展“百日行动”、保健食品打“四非”、化妆品查“四无”、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两打两建”和医疗器械“五整治”等多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日益规范。五年来,共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91宗,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案件163宗,涉刑犯罪案件20宗。

  4.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加强对大米、乳制品、肉制品等大宗重点食品品种,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批和批发单位等食品供应主渠道的监管,我区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以及药品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据统计,2015年我区食品药品抽检合格率达96.5%,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达95%,食品流通环节抽检合格率达96%,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合格率达95.1%,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100%。

  (三)开拓共治新局面。

  1.广泛动员社会监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共聘请协管员72人、信息员21人、社会监督员20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体化监管网络。根据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热点,定期对协管员、信息员等进行针对性培训,建立协管员信息员激励机制,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全区每个角落。

  2.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出台实施了《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奖励金额最高达50万元,居全市同类之首,对举报四类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予以先行奖励,进一步简化有奖举报程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积极性。2015年,我区处理各类举报投诉799宗,发放奖励金12000元。

  3.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安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约束作用。

  4.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年度食品药品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信息工作要点,创新打造食品药品宣传“大品牌”,开展了“百村千人进万家”、食品安全周、“生鲜鸡免费试吃”、参观烧卤熟肉集中加工中心、食品安全监管与成效体验活动等宣传活动。近三年来,共投入宣传经费100余万元,开展各种宣传活动63场次,接受咨询群众22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5000多份;举办各类讲座、培训185场次,培训18000多人次。

  (四)实现产业新发展。

  1.食品产业持续增长。截至2015年,全区累计共有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67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3676家,餐饮服务单位2350家。以海天调味品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食品饮料产业,2015年产值达180.28亿元,成为我区四大传统支柱产业之一。

  2.医药产业快速发展。2015年底,全区有药品生产企业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家,药品批发企业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家,零售药店23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2家,医疗机构124家,从业人员约1300人。

  3.食品示范工程成效显著。我区成功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建设达标区,荷城街道、明城镇成功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文昌路、京柏城成功创建省、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全区成功创建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示范点”43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23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97家,A级企业46家。

  4.农贸市场全面升级。严格按照《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要求,以公有市场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按照先易后难、样板示范的原则,以公有市场为重点,分区域、分批次进行升级改造。全区18家1000平方米以上农贸市场全部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升级改造。

  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期。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在当前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常态下,健康需求多样化趋势明显,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入一个全新时期。

  (一)面临新形势。

  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更突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处于攻坚期,维护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需求日益多样化,社会舆论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注度日益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市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区域的“十三五”规划,区委、区政府也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区“十三五”发展战略,突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要求更严格。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食品药品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产业高端化、品牌化、标准化的发展趋势明显,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制度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标准进一步提高。

  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更高期望,社会第三方及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效应明显,迫切要求加快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二)面临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总体有序可控。但目前我区仍存在产业基础薄弱,监管力量不强,人员、经费、装备不足,不确定因素增多等问题,监管难度增大。

  1.体制机制仍需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已完成,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大市场监管”格局下,要加快建立更顺畅更高效的区、镇(街道)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2.监管能力较为薄弱。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总量不足、结构不优、专业技能跟不上,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型人才短缺;技术支撑乏力,监管装备手段落后,仪器设备配置条件相对较差,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

  3.产业规模总体不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多数企业投入少、基础差、管理薄弱。食品药品互联网经营、代购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带来新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对传统监管手段提出很大挑战。

  4.诚信意识不强。行业信用体系缺位,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企业和经营者缺乏行业监督和自律,制假售假、底限投料、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三、“十三五”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贯彻******提出的“四个最严”为核心,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认真落实“四有两责”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高食品药品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障。

  (二)发展目标。

  通过5年努力,力争到2020年末,逐步建立起机制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基本建立,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合理,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技术和水平进一步改善,监管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参与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努力使高明区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的地区之一。

  (三)规划指标。

  1.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覆盖率和主要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覆盖食品各供应渠道和类别,达到品种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全区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HACCP认证比例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区餐饮服务量化率达到98%,实现A+B级≥70%的比率。

  3.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保健食品评价抽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率达到95%以上。

  4.药品质量抽验覆盖率、合格率保持高水平。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不低于95%。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5.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区生产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平均合格率达到92%以上,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率达到100%。

  6.化妆品抽检率和覆盖率达到较高水平。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化妆品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化妆品批发单位、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化妆品评价性抽验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

  7.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力争到2020年末,建成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起全区统一、全产业链的食品电子可追溯系统,可追溯系统覆盖面达到90%以上,食品重点监管品种可追溯率达到95%以上。

  8.检验检测能力显著提升。区级检验检测能力覆盖全面,基层检验检测水平稳步提升,成为市级检验机构的重要补充力量。

  9.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覆盖所有镇(街道),区、镇(街道)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基础设施普遍达标,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实现标准化。

  10.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末,监管机构经费全部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保障,监管机构建立起检验检测体系、核查体系、监测评价体系、信用体系,各项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监管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生产经营意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11.风险监测体系逐步健全。覆盖全区及各镇(街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全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保健食品安全事件监测工作,实现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和主要食品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到2020年末,高风险对象实现100%全覆盖监管。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监管新格局。

  1.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建立食药监、公安、疾控防疫、检验检疫等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会商、研判、评估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及时开展风险防控。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加大投入,整合建立区、镇(街道)两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立镇(街道)工作人员志愿兼任协管员制度,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督力量。

  2.健全监管机构职能。加快健全完善区、镇(街道)监管体制改革,在区内合理设立食品药品专业执法机构,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办案执法职责。突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3.合理划分监管责任。明确农业、卫生、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督查考评,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设置合理、执法有力的行政监管和执法体系。

  4.构建风险管理体系。整合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形成覆盖完整食品链条的风险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应急预警体系,建立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和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大胆创新监管模式。全面推行“网格化、程序化、常态化、信息化”监管。优化人员结构,推动执法力量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层倾斜,缓解事多人少现状。加强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通过健全基层监管执法机构、配强执法力量、完善日常监管和风险隐患监测机制、配齐装备设施、健全“两法”衔接机制等措施提升科学监管能力。

  (二)强化技术支撑。

  1.构建快筛快检体系。立足食品药品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检验检测工作的基础,整合区级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资源,推动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技术力量水平较高的快筛快检室,提高监管工作技术支撑水平。逐步推进区、镇(街道)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平台建设,基层镇(街道)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率到达100%,具备食品药品中主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理化指标等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基本满足日常监管需求。

  2.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监管信息资源,统筹建设全区一体化的检验信息网络及应用平台,加快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药品审批准入信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抽检信息、信用监管信息等数据互联共享,提高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工作水平。通过使用省“智慧食药监”平台实施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全区监管对象100%接入“智慧食药监”全省统一数据中心并在信息化平台有日常监管记录。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装备的配置和信息系统应用,提高科学监管效能,实现智能监管,全面提升基于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的科学研判和决策能力。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强化源头控制。大力提升农产品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有效对接,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强农产品入市后的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实现农业部门产地准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准入之间的无缝衔接。探索构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并与农业部门的追溯体系互通,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到批发、零售的全程可追溯。

  2.加强生产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和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加强食品生产监管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溯源和食品召回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行业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充分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保证能力,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HACCP、GMP标准组织生产,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3.加强流通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加强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管理,严格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平台和动态监管网络。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切实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和批发记录等索票索证法定义务,加强连锁超市供应商入场管理,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供货商实地查验机制。严格落实过期食品销毁制度,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理方式,加强退(换)货、回收食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链条和追溯体系。

  4.强化餐饮监管。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打造出一批具有餐饮示范的特色工程,推动餐饮行业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强对网购食品、网络订餐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加大对集体食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的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加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加强食品产业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促进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与监管体系全面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防止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1.规范生产企业管理。进一步加强GMP管理,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完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方法,合理安排监管资源,实施更为有效的针对性监管,突出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的监管,加强对原辅料、成品的质量抽验,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加强药品风险管理。重点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和培训,促进企业提高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电子监管手段,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件。

  3.加强药品流通监管。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优胜劣汰,引导企业走规模化、现代化之路。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扩大连锁规模,完善药品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全品种购进、销售情况***。推进药学服务,发挥执业药师作用,强调药师在岗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

  4.规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推动医疗器械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重点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通过风险分析、现场核查、技术检测、预警提示、主动防控、专项检查等手段,逐步提高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检查覆盖率。

  (五)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

  1.规范整顿市场秩序。以查处违法添加为切入口,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加大现场快速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行为,坚决堵住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流入。

  2.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管理规定,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在行业内广泛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不良现象。规范保健食品网络经营和会议营销行为,利用保健食品监管信息联动曝光机制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大力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创建工作,以示范引领带动化妆品企业诚信经营。

  3.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进一步深化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属地化监管,严格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大力推进GMP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杜绝违法添加现象,完善保化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监控机制,促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强化日常监管。以风险为导向,着力解决行业潜规则和高风险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治理行业共性隐患,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问题。

  2.加强高风险环节监管。在食品领域要重点整治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问题;药品安全领域重点加强对麻、精、毒、放特殊药品和生物制剂的监管;医疗器械领域要重点加强对医用导管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监管;保健食品领域要重点加强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行为的整治力度。

  3.抓好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监管。对量大面广、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肉、菜、粮、油、酒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和食品“四小”、学校及周边、旅游景点和农村地区等环节、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七)推进风险防控科学化。

  1.完善风险监测体系。逐步完善延伸到镇(街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合实际科学设置监测点,确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全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保健食品安全事件监测工作。

  2.建立风险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开展安全状况综合分析和安全风险研判,对风险隐患和重点危害因素进行风险研判。实现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建立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风险监测覆盖率和主要食品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到2020年末,高风险对象实现100%全覆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风险处置机制,建立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完善风险监管范围、风险等级、监管频次及控制措施、处置意见等风险处置机制,落实网格化、痕迹化监管。

  3.畅通风险交流渠道。建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平台,构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疾控防疫、检验检疫等相关单位密切交流协作机制。构建覆盖监管部门、技术机构、行业、科研院校、媒体和公众在内的风险交流平台,不断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丰富风险交流载体,培育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鼓励更多利益相关方参与风险交流。

  4.构建快速高效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规程、应急管理评估标准,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各类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对食物中毒和药害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大力提升应急预警水平,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对敏感热点舆情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落实监管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属地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快形成职能良性互补、政策紧密衔接、管理互相支撑的工作格局。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搭建风险交流平台,在各职能部门间广泛开展风险交流,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2.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形式多样、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加强科普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统筹做好食品药品宣传策划、发布、引导工作,把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宣传的主动权和主渠道。聚焦重大党政活动和社会活动,借助其影响力提高食品药品宣传的关注度。完善新闻宣传阵地建设,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及移动APP等新兴传播载体,不断增强宣传的多样性,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3.完善信用体系。完成全区食品药品相关企业普查建档工作,归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库数据。深化信用监管相关政策和方法研究,完善信用监管配套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信用评级和征信工作,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创新,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功能,优化工作程序,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督促协调和舆情分析,提高投诉举报信息办理质量。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保密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推进“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曝光行业“潜规则”和企业违法行为。

  4.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专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媒体等社会组织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食品药品相关专业社会组织和行业组织在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培训交流、行业自律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桥梁作用,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重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发动专家广泛参与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推进监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支持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和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快发展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等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五、重点建设项目

  (一)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各镇(街道)监管机构全部按照标准配备人员、经费、装备,满足“四有”要求。实现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基本形成区、镇(街道)两级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二)过程管控效能提升工程。通过创新监管手段,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分别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积分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三)农产品市场管理提升工程。重点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实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政府专人驻点管理和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检验室建设和抽检信息发布工作。

  (四)“放心肉菜”保障工程。深化和完善生猪“厂场挂钩、定点供应”、肉品统一配送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等长效工作机制。扩大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范围。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省、市级 “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力度,提升“菜篮子”安全保障水平。

  (五)“放心粮油”保障工程。重点抓好粮油质量源头把控,加强“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监管,禁止食用油散装销售行为,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地沟油”回流餐桌的漏洞,打造一个从种子到筷子的闭环式管理的粮油供应体系。

  (六)食品安全标准化工程。通过标准化,建立起责任明晰、标准统一的监管流程和监管档案,使监管工作实现标准化、痕迹化。出台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联盟标准,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自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七)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制订“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一条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溯源链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整合各类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

  (八)食品安全示范化工程。以高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为抓手,推动各镇(街道)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镇(街道)、示范街、示范点(店)的食品安全示范体系引领作用,巩固示范区建设各项成果。

  (九)食品“四小”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规范一批、疏导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加强对全区“四小”(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的监管,规范“四小”行业经营行为,鼓励和帮助其改善经营条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引导其走向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有效减少“四小”食品安全隐患。

  (十)药品全过程监管工程。充分利用电子监管手段,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药品GMP、GSP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十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加强食品药品检验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扩大检测项目与领域。

  (十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建立药品安全监测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药品安全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鼓励和调动各级监管部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监督,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坚持财政保障,确保投入。政府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的财政投入,保障重点工程、重点任务、重点环节建设经费。根据事权划分科学测算本级经费投入的基数,在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给予重点支持,提供资金保障,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保证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权责一致,分级负责。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科学划分区和镇(街道)两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权责,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镇街的领导责任。

  (四)坚持严格监管,公正透明。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规范合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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