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GD202****50159 | 来信反映:近期汕头市冒出了三家无牌无证的“黑”搅拌站,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固体废料、生活污水、噪音、粉尘等已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环保问题。三家搅拌站的具体生产位置为:龙湖区G78(汕昆高速)汕头北站嘉诚联发仓库附近、汕樟路北侧园林片路旁05号附近、万吉南二直街万吉工业区肥肥沙场附近。 | 汕头龙湖 | 水,大气,噪音,土壤 | 龙湖区高度重视,落实一名区领导包案,由鸥汀街道作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区市监局、区城管局作为协办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赴投诉件反映的“龙湖区G78(汕昆高速)汕头北站嘉诚联发仓库附近、汕樟路北侧园林片路旁05号附近、万吉南二直街万吉工业区肥肥沙场附近以上三个地点存在的搅拌站”现场开展调查处置。 已查明: 1.经对线索提供地址龙湖区G78(汕昆高速)汕头北站嘉诚联发仓库附近进行排查,发现一搅拌站实际位于汕头市龙湖区G78(汕昆高速)汕头北站龙腾货场内,为广东铁路有限公司仓储用地,管辖权属广东铁路有限公司所有,由广东鸿腾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经营使用,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一批第195号案件中反映的搅拌站为同一搅拌站,经查实,该混凝土搅拌站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和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被相关部门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搅拌站已停工停产并自行拆除完毕。 2.经对线索提供地址汕樟路北侧园林片路旁05号附近进行排查,发现一小型混凝土搅拌站。该场所由许旭创私自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和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3.经对线索提供地址万吉南二直街万吉工业区肥肥沙场附近进行排查,发现一混凝土搅拌站,系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省道233线潮汕路(金湖路——潮州交界)地方配套品质提升改造工程”的配套搅拌站,能提供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情况说明等资料,但未取得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的备案证明。该搅拌站由李烽负责,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和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 基本属实 | 1.龙腾货场搅拌站处理整改情况 9月17日,属地鸥汀街道已对该搅拌站存在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私自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的违规行为,依据《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第九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依规予以立案处罚。9月29日,已向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晓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其公司停止生产。同时,在案件受理期间,鸿腾达公司已自行将搅拌站、搅拌罐等生产设施拆除完毕,并保证不再违规生产。 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已对该搅拌站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及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配套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2.汕樟路北侧园林片路搅拌站处理整改情况 9月26日,属地鸥汀街道对该搅拌站存在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私自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的违规行为,依据《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第九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9月29日,已向许旭创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同时,在案件受理期间,当事人已自行将搅拌站、搅拌罐等生产设施拆除完毕,并保证不再违规生产。 9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已对该搅拌站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及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配套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3.肥肥沙场搅拌站处理整改情况 9月26日,属地鸥汀街道对该搅拌站存在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私自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的违规行为,依据《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第九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9月29日,已向负责人王烽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同时,在案件受理期间,当事人已自行将搅拌站、搅拌罐等生产设施拆除完毕,并保证不再违规生产。 9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已对该搅拌站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及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配套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 办结 |
X2GD202****50160 | 来信反映:本月初曾向督察组反映龙湖区丹阳庄十字路口的垃圾处理站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该举报信件于9月18日在汕头日报“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登出,从该问题的处理及整改的四条措施看,举报人认为实际是治标不治本,该问题根本没有解决,依然存在是臭气冲天,污水横流,且造成道路狭窄、车辆拥挤、人群堵塞。 | 汕头龙湖 | 土壤 | 9月26日接交办件后,龙湖区高度重视,落实一名区领导包案,由区环卫中心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珠池街道、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龙湖分局作为协办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赴投诉件反映的丹阳庄十字路口的垃圾转运站开展现场调查处置。 已查明: 1.关于反映“依然存在是臭气冲天,污水横流”的问题,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看,并未存在“臭气冲天,污水横流”的现象,且经走访周边居民群众及近段时间龙湖区城管、珠池街道等职能部门的日常巡查,均反映并未出现过转运站及周边臭气冲天、地面污水横流的情况。但在转运站附近的垃圾收集车排队等候倾倒垃圾的过程中,垃圾收集车还存在散发出少量垃圾臭气,滴洒少量污水的情况。 2.关于反映“造成道路狭窄、车辆拥挤、人群堵塞”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在每天晚上20:30-21:30倾倒垃圾高峰时段,存在垃圾收集车排队等候(从转运站内倒料口延进料坡道排至丹阳东一街交界处,约8-10辆垃圾收集车)的问题,但并未存在“造成道路狭窄、车辆拥挤、人群堵塞”的现象。9月19日晚约七点半时,该转运站压缩设备故障,龙湖区环卫事务中心立即组织对压缩设备进行抢修,同时迅速调配垃圾压缩车援助作业,转运该片区生活垃圾。在转运站出现设备故障至调配应急垃圾压缩车到位援助作业的时间段内,的确出现了垃圾收集车从站内排队至衡山路的现象。因垃圾压缩车作业效率较低,全部完成转运该片区生活垃圾的时间较长,造成当日该路段垃圾收集车排长队现象。转运站设备故障期间,职能部门专门派出工作人员至现场协调,指导垃圾收集车靠边有序停放,并未出现“车辆拥挤、人群堵塞”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是针对臭气问题。在加大除臭喷洒频率、加强垃圾转运运力和及时清洁垃圾转运站内外地面等措施外,在衡山南转运站大门口和进料口安装了风帘机,尽量减少臭气外泄。在转运站周边重新栽种了1.8米高绿植隔离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清新空气、美化环境的效果。 二是针对少量污水滴洒的问题。由执法部门加强对垃圾收集车的执法监督力度,对车辆破损、非法拼装、无密闭运输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查处,避免污水滴洒问题的出现。在垃圾收集车辆进站高峰时段,专门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引导,提升装填效率,减少垃圾收集车排队等候时间,减少垃圾车的滴漏现象。同时加强对转运站内外及周边的清洗保洁力度,保持站内外卫生整洁。 三是关于排队等候的问题。落实区环卫事务中心与丹阳、金涛、朝阳、中信等环卫保洁社区物业管理处,及该片区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单位汕头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协调,要求各单位垃圾收集车分批次,错峰进站倾倒垃圾。同时区环卫事务中心加强现场指挥协调,提升装填效率,垃圾车排队问题得以缓解。
| 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