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公告
资产转让公告
受委托,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向社会转让下列标的,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来我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缴交保证金,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即日至2018年3月27日),并定于2018年3月29日下午3时由汕头绅达拍卖行举行拍卖会(不另行刊登拍卖公告):
一、转让标的 转让底价 保证金
1、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号201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842306号,建筑面积555.39㎡)、301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842307号,建筑面积555.39㎡)、401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842308号,建筑面积555.39㎡)、501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842309号,建筑面积555.39㎡)、601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842310号,建筑面积555.39㎡)、701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842311号,建筑面积535.46㎡),以上六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312.41㎡)捆绑转让,捆绑转让底价人民币15,621,8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2、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17号车位(建筑面积20.03㎡),转让底价人民币135,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
3、金湖花园8.9幢18号车位(建筑面积21.19㎡), 转让底价人民币145,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45万元。
4、金湖花园8.9幢19号车位(建筑面积24.21㎡),转让底价人民币145,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45万元。
5、金湖花园8.9幢28号车位(建筑面积24.21㎡),转让底价人民币145,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45万元。
6、金湖花园8.9幢号29车位(建筑面积30.58㎡),转让底价人民币155,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55万元。
7、金湖花园8.9幢30号车位(建筑面积29.51㎡),转让底价人民币155,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55万元。
8、金湖花园8.9幢31号车位(建筑面积21.62㎡)、32号车位(建筑面积36.00㎡)捆绑转让,捆绑转让底价人民币330,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3.3万元。
9、金湖花园8.9幢33号车位(建筑面积15.48㎡),转让底价人民币155,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55万元。
10、金湖花园8.9幢34号车位(建筑面积15.48㎡),转让底价人民币155,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55万元。
11、金湖花园8.9幢35号车位(建筑面积31.99㎡),转让底价人民币232,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2.32万元。
12、绿茵庄35幢805房(建筑面积51.25㎡),转让底价人民币1***,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13、汕头市建南花园3座201房(建筑面积191.84m2),转让底价786,500.00元,保证金78,000元。
14、龙湖区迎宾路建设大厦十三层08与10房(建筑面积172.*** m2),转让底价725,100.00元,保证金72,000元。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上述资产没有抵押、查封和限制。
2、标的物中绝大部分处于出租状态。具体如下:
(1)、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号201号、301房、401房、501房、601房、701房,租期自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
(2)、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17号车位、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18号车位、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19号车位、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28号车位、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29号车位、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30号车位、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32号车位、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33号车位、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34号车位、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35号车位,现出租中,租期至2018年6月30日止,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31号车位现空置,因位置特殊,应与相邻32号车位捆绑为同一标的转让。
(3)、绿茵庄9幢805房,现空置。
(4)、汕头市建南花园3座201房带租转让,租期至2018年6月30日。
(5)、龙湖区迎宾路建设大厦十三层08与10房带租转让,租期至2018年8月31日。
3、委托方作为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的11个车库车位业主单位,提供的权属依据是金湖花园8、9幢整栋确权权属证明书,经委托方向登记发证中心了解,上述车库可以分户办理产权证,金湖花园8、9幢整栋确权权属证明书就是依据,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只有金湖花园8、9幢业主才有资格购买。
三、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如下:
1、因榕江路12号金湖花园8、9幢的11个车库车位委托方提供的权属依据是金湖花园8、9幢整栋确权权属证明书,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只有金湖花园8、9幢业主才有资格购买,意向受让方需为金湖花园8、9幢业主。其他标的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限内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按各标的约定)。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上述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四、交易条件如下:
1、本次交易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房屋的实际现状。
2、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资产交易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依《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于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产权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在租资产。
本次交易转让标的中处于出租状态的资产,交易成交后,受让方应承接转让方与租赁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的权利及义务,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产权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与租赁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原件移交受让方,视为完成该转让标的的移交,该租赁合同自移交之日起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移交后有关事务由受让方自行与租赁方处理。自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书》后收取的租金由买受方享有。倘若承租人尚有结欠转让方租金,未予付清的情况,转让方如果今后在向承租人追讨租金时需要使用该租赁合同书原件,则可以向受让方借用,受让方应无条件将该租赁合同书原件出借给转让方。
5、处于空置状态的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已经出租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6、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拍卖佣金。
7、如果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8、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9、受让方同意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书》后3个工作日内,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将全部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本次转让标的物中处于出租状态的资产,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租户,在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意向登记时,需提交经委托方确认的优先购买权证明。
上述交易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五、交易收费
汕头绅达拍卖行向买受方收取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
五、标的展示时间为2018年3月22-23日。标的详情登陆http://www.stggzy.gov.cn/stggzy/查询或通过下列方式联系:
汕头市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2楼
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联系人:佘先生 陈***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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