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民间组织年检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民间组织年检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年检制度,逾期或不参加年检,将依法予以处罚。现将2012年度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二、需提交资料:
(一)社团接收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领取或并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4、携带《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公章和财务章办理年检;
5、我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领取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栏”加具意见或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年检合格的《执业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同时提交副本原件接受年检);
2、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4、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公章和财务章办理年检;
5、我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1、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前将年检报告书报送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审(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前报送并到区民政局办理年检。
四、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照上述要求接受年检。
五、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下一年度接受年检。
六、地址及咨询电话:
金湾区民政局: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5号楼
联系人:陈小燕 电话:7263908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